中国IT动力,最新最全的IT技术教程
最新100篇 | 推荐100篇 | 专题100篇 | 排行榜 | 搜索 | 在线API文档
首 页 | 程序开发 | 操作系统 | 软件应用 | 图形图象 | 网络应用 | 精文荟萃 | 教育认证 | 硬件维护 | 未整理篇 | 站长教程
ASP JS PHP工程 ASP.NET 网站建设 UML J2EESUN .NET VC VB VFP 网络维护 数据库 DB2 SQL2000 Oracle Mysql
服务器 Win2000 Office C DreamWeaver FireWorks Flash PhotoShop 上网宝典 CorelDraw 协议大全 网络安全 微软认证
硬件维护  CPU  主板  硬盘  内存  显卡  显示器  键盘鼠标  声卡音箱  打印机  机箱电源  BIOS  网卡  C#  Java  Delphi  vs.net2005
  当前位置:> 网络应用 > 上网宝典
中国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就“IPMP与PMP区别”一文与外专局培训中心提出正式交涉
作者:佚名 时间:2003-10-07 08:39 出处:互连网 责编:chinaitpower
              摘要:中国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就“IPMP与PMP区别”一文与外专局培训中心提出正式交涉

    中国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日前就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网站上的“IPMP与PMP区别”一文向该单位发出了照会并将进行正式交涉。中国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认为,这篇与事实严重不相符合的文章在外专局培训中心网站上已存在一年之久,该中心却从未对这篇文章依据客观事实进行修改,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中国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在发给外专局培训中心的《关于要求修正“PMP与IPMP的区别”一文的函》中,详细指出了该文章的诸多错误之处,并要求该中心进行修改,全文如下:
  
  关于要求修正“PMP与IPMP的区别”一文的函
  国家外专局培训中心:
    悉闻贵中心是国家外国专家局直属事业单位,专门利用国内外智力,通过中外专家联合讲学,国内、国外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为中国有关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培训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提高其专业与综合管理的素质,培训高层次、国际型人才。贵中心同时也举办高水平的国际培训项目,积极开展各类具有国际效用的认证考试与相关培训工作。
    近几年来,贵中心一直致力于"现代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推广, 2000年初贵中心与美国项目管理协会达成协议,美国项目管理协会委托贵中心在中国推广美国PMP资格认证知识体系,组织和实施PMP资格认证和考试。三年多来,通过贵中心的精心策划和认真实施,取得了不菲的成绩。作为业界同行,在此首先表示衷心的祝贺!
    我方一直认为,在实质上,贵中心是PMP中国总部,我方为IPMP中国总部,两者都是国际项目管理认证,双方初衷都是为了提高中国项目管理的专业化、使之不断与国际接轨,并为中国培养大量的国际认可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所以双方应该存在许多共处,我方也曾多次请PMI专家来华讲学,促进交流。从市场意义上讲,我们双方在一定范围内的确也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但是我方同样一直认为,这种竞争是正常的、常规的,双方应该正视竞争,并采取规范的方式面对竞争。并且双方应该站在另一个高度上,精诚合作、求同存异、共创辉煌!我方一直这样认为,并且一直以来都是这样做的。
    然而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方发现贵中心在处理我们双方关系这个问题上长期存在诸多不妥之处。以贵中心网站为例,贵中心网站上有“PMP与IPMP的区别”一文,这篇文章在贵中心网站上已存在一年有余。这篇文章中,错误百出,着实令人啼笑皆非,且其中不乏有些文字存在刻意对我方及IPMP的贬低与诋毁。我方对此一直采取保守态度,认为以贵中心的地位和素质,即便一时糊涂,也会很快纠正己错。但是一年多来,未见一字改动,全国PMP培训点也逐渐纷纷学之,将此文章转于自己网站,而且许多PMP工作者在公众场合也开始宣扬此文之内容。我方又忍让再三,但贵中心直到此时仍岿然不动。当前,这篇可谓滑天下之大稽的文章仍是堂而皇之地高挂于贵中心网站之上,这件本不应该发生地事情极大地降低了贵中心的素质和形象,也极大地伤害了我们双方之间的感情,实在令人可叹可笑。
    同时,贵中心的这篇文章长期以来已经在事实上造成了对我方名誉的损害,其中的错误之处在行为上造成了对我方利益的影响,IPMP是我方的知识产权,这篇文章更是侵害了我方知识产权的完整性,影响了我方的正常使用。至此,我方已是忍无可忍。在此,我方郑重照会贵中心,希望贵中心以大局为重,不要忘了自己是国家外国专家局直属事业单位;不要再做一些与自己身份极端不符的事情;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贵中心应该在最快的时间里改变“PMP与IPMP的区别”一文的内容,并要求下属的PMP考点和培训点做相同的改动!否则我方将立即采取相应的手段,直至通过法律途径,来切实保护我方的利益与名誉!
    特此照会!
                          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
                               2003年4月25日
  
  附件:
  
  “PMP与IPMP的区别”一文的错误之处
  
  
  
  
  
  
关闭本页
 
首页 | 投资与合作 | 服务条款 | 隐私政策 |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新用户注册 | 免责声明 | 使用帮助
Copyright ©2005-2008 chinaitpow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www.chinaitpower.com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