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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是全球最大的IT公司,而莲公司(LOTUS)是美国最优秀的软件公司之一,其在办公软件市场占据统治地位,IBM看中了莲花的技术优势,于1995年3月向莲花公司提出友好兼并的建议。不过莲花公司CEO吉姆·曼兹坚信莲花的困难是暂时,不必出售公司,故资本市场对此一直无法作出判断,在合并消息公布前,莲花股价一直徘徊在30—35美元。
最后双方对合并达成了共识,6月5日,IBM宣布正式收购莲花,收购价高达每股60美元。6月11日,IBM最终以每股64美元收购了莲花97%以上的股票,总金额35.2亿美元,消息令人震惊。
1995年4月底,IBM公司的一位女秘书在复印材料时,得知IBM正考虑收购莲花,于是她一直盯着事态的进展。IBM与莲花达成原则协议后,这位秘书知道事情已成功并将于6月5日左右对外宣布,便将此信息告诉了丈夫罗伯特。但夫妇俩没有股票帐户,便将消息告诉好友格林,格林买了一些莲花股票和期权,在消息公布后抛出,共获利1.7万美元,并付给女秘书夫妇3500美元以报答他们的内幕消息。与此同时,罗伯特也曾打电话给另一好友美赞,请他代购一些莲花股票期权并分享利润,美赞根据内幕消息净赚2.75万美元,并以4000美元作为回报。这一消息又通过美赞传向了其他亲戚朋友,共有6层之多。美国证监会最终发现,共有25人根据IBM公司女秘书的内幕消息在6月2日购买了莲花股票和期权,共获利130万美元。由于大部分人是平生第一次买证券,更没碰过股票期权,正因为他们不是老手,内幕消息一经传出就不可收拾。
6月1—2日,莲花股票交易量比5月份任何一天都高,立刻引起了美国证监会、证交所和期交所的注意,美国证监会立即立案调查。通过调查6月5日之前数天内莲花股票、期权的交易记录进行分析,尤其注意开立新账户且这些账户没有买进其他证券的户头。
经过1995年6月到1999年5月的4年调查,美国证监会正式对25名嫌疑人向纽约南区法院起诉,理由是“内幕交易”。当天,秘书夫妇和另外两名被告就与美国证监会达成和解。其中,秘书夫妇同意退回他们赚取的7500美元并支付罚金1.5万美元。由于他们是内部信息的源头,本应缴纳罚金31万美元,但法庭考虑到其财务状况,最终予以豁免,事发后,这名秘书被IBM开除。
到了1999年6月10日,第5名被告也提出和解,同意支付13万美元(退还交易利润加罚金)。1999年9月13日,第6名被告提出和解,同意支付7.1万美元。2000年2月16日和6月20日,分别又有2名和3名被告提出和解,同意退还交易利润及罚金的总额达48.7万美元。到此,只剩下14名被告继续辩护。
辩方律师于2000年10月11日要求法庭对本案作出“即决裁判”,这在美国司法程序中通常是被告在正式开庭审判前的最后努力,如成功即可终止案件,但法官驳回了辩方的请求。
在双方为11月底正式由陪审团参加的开庭审判做准备时,余下的14名被告感到胜诉希望越来越小,又有7名提出和解,他们退回了内幕交易所获利润加1.5倍的罚金,总金额达83.9万美元。其中两名被告由于罚金太高导致了破产。
最后只剩下7名被告。2000年11月底至12月6日,纽约南区法院进行了6天半由陪审团参加的公开审判。原告和被告各自申辩后,12月7日陪审团作出裁决。判其中4名被告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4e—3节,其余3名被告无罪。2000年12月20日,主审法官宣布对被判有罪的4名被告及传播消息最多的美赞和克夫兰的处罚,这6名被告一共被处罚58万美元,其中美赞被罚13万美元,其他人则分别被处以6.8万美元、14万美元、9万美元和7.5万美元的罚款。此外,法官还特别下令禁止美赞和克夫兰今后从事任何可能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0—b节相关的交易活动(这项法规禁止任何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欺诈活动) |